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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校园 学生长知识
发布时间:2007-12-07 | 文章来源:人文学院
文章来源: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07-12-07

12月4日上午,在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人文学院邀请安宁区人民法院前来我校逸夫科技馆设立法庭,就原告兰州万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甘肃香巴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学实践教学课。据悉,这是安宁区人民法院首次将庭审设在我校进行。

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胡云安代表学校欢迎安宁区人民法院前来我校开展庭审暨学术交流,并现场观看了庭审。

本次庭审对于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师生来说意义不同寻常,大部分师生是第一次与法庭审判“零距离”接触。为了让同学们更详尽地了解法庭审判过程,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次审判做了精心的准备。在庭审中,庄严的法庭、严谨的法官以及精彩的辩论都给师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庭审结束后,人文学院法律系部分师生与安宁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学祯、张方羽、民二副庭长王奎华和本案的主审雷文霞等法官进行了学术交流。同学们就平时理论学习中遇到的各种疑惑与问题请教了各位法官。法官们联系实际,用事实案例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研讨会后,我校人文学院和安宁区人民法院就教学实习和校内开庭等实践教学方面的合作进行了商谈。据介绍,双方将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合作力度。安宁区法院将接收更多的我校学生前往法院进行相关教学实习。同时,双方将合作继续深入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并加强法学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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