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由副校长吴建民任组长,基建工程处、国资处、纪委、审计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武保处等有关部门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兰州交大勘察设计院、甘肃轻纺工业设计院、华成建筑安装公司、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甘肃开泰监理公司、甘肃教育监理公司、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等单位领导组成的验收小组,对16号学生公寓楼、教学3号楼进行了竣工验收。
各方领导和专家对工程进行认真的全面检查后认为,两栋楼整体工程质量较好,手续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个别问题,验收小组要求施工方、监理方和学校基建处共同配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确保两栋楼按期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