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在2012届毕业生离校之际,学校为140名赴新疆西藏工作的毕业生发放了补助,共计4.2万元。
据教育部统计,高校贫困生一般占在校生总数的15%-25%,有些院校(如农林、师范类)甚至高达30%,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10%。而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7.6%,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7.71%,超出全国平均水平。教育部办公厅于2009年6月18日专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资助工作的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问题给予了进一步关注和大力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