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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3-04-25作者:佚名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23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2023年西部项目具体选派办法详见附件1。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3-6个月。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3-12个月。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6-24个月。

三、申报流程和方式

1.请申请人在申报前联系外方留学单位或导师获取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应由外方导师或邀请单位签发,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方向及留学期限。

2.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报名。

3.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日—15日,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信息。

4.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照《西部项目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装订),于5月16日报送国际处(躬行楼620室)。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2.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注意在邀请函中将派出时间安排在上述时间段内。

3.已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人员,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西部项目选派办法

2.2023西部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联系人:马晓杰,联系电话:76311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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