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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3-05-09作者:佚名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2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选派办法详见附件。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申报流程和方式

1.请申请人联系外方留学单位或导师获取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由外方导师或邀请单位签发,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研究方向及留学期限。

2.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报名。

3.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0日—31日,请申请人按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信息。

4.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照以下清单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装订),于5月31日报送国际处(躬行楼620室)。

(1)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本人签字)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

(5)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中外导师签字)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重点选派我校中国籍博士一年级和二年级在读学生(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请申请人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3.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注意在邀请函中将派出时间安排在上述时间段内。

4.已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人员,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联系人:马晓杰

联系电话:76311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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