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现将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7631125。
应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邀请,我校农学院教授栗孟飞拟于2023年10月27日—10月31日赴哈萨克斯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境外停留5天(含离、抵国境当天)。出访费用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