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校内研究机构: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2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17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注意事项
(1)已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和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在线填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基金系统管理员申请开户,项目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应及时认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研究领域及个人简介,以便生成申请人简历。
(2)申请人所在部门有变更的,请在ISIS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中进行变更。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学校项目审查及推荐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网报自2025年1月15日开始,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草稿)一份交至各学院,请各学院依据系统中导出的申报名单,核对纸质申请书提交情况,于3月10日前统一提交1份纸质申请书、形式审查项目名单和形式审查表至躬行楼501办公室。如有其他原因不愿提交科研院进行形式审查的,请提供书面说明。
学校初审时间为3月10日—11日,学校审核后由学院反馈标注有修改意见申请书,申请人于3月13日前将修改后的申请书纸质版提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科研院进行最终的形式审查。学校于3月17日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需提交的材料:
为保证项目获批后计划书顺利签署,请将申请书签字页、盖章页(如有合作单位,请合作单位盖章)提交至学院,并于3月14日由学院提交至科研院统一保管。
如有需要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项目,在线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登记表》,填写并打印《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学院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于3月7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躬行楼501办公室,学校统一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后,返还各项目申请人,由项目申请人于3月12日前上传国家自然基金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申请书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该表由二级单位审核、学科团队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以备基金委监督部门核查。
学校申报时间安排表
内容 | 单位/个人 | 时间 | 备注 |
申报开始 | 申请人 | 1月15日 | 国家自然基金管理系统填写 |
伦理审查 | 申请人 | 3月7日 | 提交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 |
形式初审 | 申请人 | 3月10日前 | 提交纸质申请书至学院 |
各二级单位 | 3月10日 | 提交形式审查项目名单、申请书、形式审查表 |
科研院 | 3月10-11日 | 形式审查 |
反馈修改 | 申请人 | 3月11-12日 | 系统修改申请书,上传伦理审查申请书 |
形式二审 | 申请人 | 3月13日 | 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至学院 |
各二级单位 | 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
科研院 | 3月14日 | 形式审查 |
材料备案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14日 | 提交申请书签字页、盖章页 |
项目推荐 | 科研院 | 3月17日 | 系统推荐 |
(五)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特别关注
1.为保证项目组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交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签字页必须为项目组成员本人签字,否则一经查出,该项目将不予推荐。
2.2025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请填报请务必按照《指南》、《规定》及系统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3.申报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务必按使用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报告正文内容填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结题报告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学校系统审核日期为2月19-21日,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并签字后于2025年3月4日报送躬行楼501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兵 魏 鹏
联系电话:0931-7631105
附件:
1.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导师同意函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推荐信
4.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
5.甘肃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6.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7.2025年度国家自然基金形式审查名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