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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5-02-24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人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选派办法请参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选派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①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我校在职青年教师。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①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② 外语水平须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的语言要求。

五、申报时间

2025年起,国家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间统一为3月10日-3月31日。

六、申报流程

1.申请人自行联系外方留学单位或导师获取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签发的正式邀请函,注明留学身份研究方向及留学期限。

2.学生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学院、研究生院签署意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办理《甘肃农业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备案表》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地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4.提交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按照以下材料清单顺序准备整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装订),于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躬行楼6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学院+姓名+申请留学身份”格式命名发至xuwq@gsau.edu.cn。

(1)个人申请或《甘肃农业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备案表》http://rsc.gsau.edu.cn/info/1296/5943.htm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本人签字)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申请人提供,攻读博士学位无需提供)

(4)国内导师推荐(仅联合培养申请人提供,攻读博士学位无需提供)

(5)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中外导师签字)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2.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5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请申请人注意在邀请函中将派出时间安排在上述时间段内。

3.已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 760221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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