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31号)规定,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现将学校公务卡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涉及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材料费等支出未通过公务卡结算(如:公务卡额度超支、老师未办理公务卡、各类科研工作中学生未刷老师公务卡等情形)和对公转账结算的报销业务,从2025年5月19日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计划财务处将不再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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