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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校外人员劳务报酬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5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11-25作者:佚名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税务部门最新工作要求,自2025年11月起,施行新的劳务报酬发票开具流程。届时,原开票流程同步停止运行,无法继续使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收入性质:劳务报酬

(二)业务对象:校外人员

(三)发票类型:数电发票

校外人员按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劳务报酬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学校计划财务处凭劳务报酬发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办理纳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校内承办单位提交资料

校内承办单位向财务报账大厅12号窗口提交校外人员信息采表(详见附件、标红部分必填)。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劳务报酬发票的开票提醒。

(二)校外人员开具发票

步骤一:校外人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待办模块,查看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信息。

具有法人身份的校外人员查看不到此信息,需到财务报账大厅12号窗口获得已失效信息截图(目前法人身份不具备直接开具条件)。

步骤二:点击待办的“去处理”,进入发票信息确认页面核对开票信息。信息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地信息、备注信息等。

如有信息错误或异常,校内承办单位联系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进行修改,不支持专家修改。

注意:以下图示以5000元劳务报酬举例说明,开具发票时以实际金额为准。

步骤三: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确认增值税及附加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税款缴纳。


步骤四: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

(四)查看发票

点击“查看发票”进入发票详情页面,可预览和下载电子发票。点击“查看完税证明”进入完税凭证下载页面,可将凭证下载保存至本地。

备注:可在“办&查”模块,点击“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可查看到已开具的代开发票。

(五)查看代开申请记录

校外人员进入“办&查”模块,点击“发票管理→开票申请记录”可查看到历史待申请、待缴款、已开具、已作废等代开申请记录。

附件:校外人员信息采表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8709497003)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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