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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8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学校办公室
文章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8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09〕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精神,贯彻公开、公正、准确、客观、便民、稳妥、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校务公开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领导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工会、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科技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全校范围的校务公开活动和面向社会的政务公开活动;

(二)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三)了解各部门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四)完善校务公开有关制度,改进校务公开办法。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兼任组长。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检查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信息反馈。及时收集、整理与反映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重大决策和决定等提交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各院(教学部)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建立实施院(处、部、室)务公开制度,报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所在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要客观、准确,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 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教育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则、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

(二)财务收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收入(社会捐赠、学校房屋租赁、劳务费等)和各项财务支出(含教职工奖金、教师课时费、教职工福利等)。

(三)学校各类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等。

(四)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经费预算、招投标、竣工和验收、经费决算和审计等。

(五)学校招生政策、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及各学院各类办学招生、收费等。

(六)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八)涉及教职工利益的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等情况。

(九)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评优工作、奖学金评定、专升本学生的推荐和考试录取、优秀大学生免试推研、特困生困难补助等事项。

(十)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依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目录(试行)》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出便于实施的校务公开目录。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范围:

(一)向“社会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校内外公开;

(二)向“校内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本校师生员工公开;

(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即所公开内容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四)向“一定范围公开”,即根据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向校内特定的范围和群体公开,例如:中层以上干部、教代会、各学院等。

(五)向“党内公开”,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在学校党组织内部分层次、逐级公开。

学校结合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通过教代会和其他会议不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也可通过党委全委扩大会、全校干部大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校务。

(二)校内媒体。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橱窗、公告栏、校报等校内媒体公开校务。

(三)公文。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纪要、通知、信函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其他形式:通过其他新闻媒体和校领导接待日、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以及信访、公示、听证、质询等方式公开校务。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一)对校务公开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校务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报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书面资料与电子文件等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整理存档。

(五)对于未列入目录而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等。

第十四条 校务公开时限。各单位要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甘教厅〔2009〕91号文件)要求,建立“两书一查”制度(即:建立“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重要情况同时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适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项检查、进行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鼓励;对于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农业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甘农大党发〔2001〕30号)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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